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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注册证》有破损或丢失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并再次取得《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前面提到的商标办理方式的不同,此时的效果有明显的显现。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因各种原因没有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2、领证单位介绍信;
3、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代理机构会及时处理所面对的问题,然后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用户只需前往领取便可。
当然,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选择哪种方式,但是不管如何选择,当商标注册证损坏或遗失的时候肯定是要进行补证的,否则将影响商标后期的使用和其他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