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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途中后悔了,可以撤回吗?

发布日期:2020-12-17 16:39:47 标签: 商标转让过程能撤回吗 |

  摘要:商标转让过程中,还是有很多因素会影响商标的顺利进行,甚至会出现在商标转让途中,有一方后悔了,想撤回商标转让申请,那么转让过程中的商标可以撤回吗?


  根据当前相关规定,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之前,从理论上讲是可以撤回申请的。

  受理转让申请后,商标局会在大在6个月左右的时间内核准商标转让,并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在此期间,如果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并经过审定认为可以撤回申请的,商标局将会

  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经转让人、受让人确认撤回的,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即转让程序将会失效。

  可一但商标转让撤回申请成功,商标评审程序就立刻结束,申请人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与理由提出评审申请。

  而且商标转让的整个流程中,只有到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通过核准之后,才是有效的,私下的都是无效的。 如果说商家互相之间通过私底下进行协商并达成商标转让,那就无所谓反悔不反悔了,必然也不受法律保护,存在一定风险是必然的。

  商标转让的相关法规

  1、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2、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递交商标转让撤回的申请时间最好是在商标管理局下发核准商标转让申请之前;如果双方达成了共同撤回意愿,并向国家商标局予以确认,那么就可成功地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一旦撤回之后,申请人就不可以再用相同的原因来提出再一次审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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