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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那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可以提前终止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如何终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解除的主要情形有:
(一)到期终止;
(二)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合同的;
(三)其他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
合同期满终止的,合同备案自动失效。
提前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当签订终止协议。
因解除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当事人应当根据仲裁结果向商标局申请提前终止,并由商标局公告。
商标局审批通过后,发布《提前终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并发布公告。
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补充纠正。
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原被许可人仍继续使用许可人商标的,许可人可以依法追究商标侵权责任。
二、提前终止商标许可怎么办理?
(一)填写商标许可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表,并在申请项目中注明提前终止;
(二)提供相关法律文件,供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终止。
(三)许可人、被许可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提前终止商标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提前解除商标许可合同的;
(二)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终止协议或者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终止决定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将终止协议或者终止决定报告商标局;
(三)提交通知书正本。
(四)授权书。
注意,只有在许可合同被准予备案后,才能提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提前终止申请,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书上必须填写备案号。在许可合同被准予备案之前,申请人可以申请撤回许可合同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