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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须知

作者:小蜗牛 发布时间:2023-09-19 15:52:23 阅读数:318

  摘要: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但是申请商标异议需要有合理的理由。今天我们来看看商标异议申请须知。

  1、异议申请应当在商标法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2、商标异议申请包括以下材料:①商标异议申请书;②异议理由;③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④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⑤证据材料(可以后补)。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还应提交异议人签字或加盖章戳的代理委托书。商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编排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正副本。

  3、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商标异议费为500元人民币。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同时通过银行信汇或电汇的方式缴纳异议规费,并附送汇款凭证复印件。汇款人名义应与异议人名义一致。

  4、商标异议理由如何写?

  异议人引证商标的设计理念或者构思,针对其商标独创性的分析、陈述。异议人商标的注册或者使用情况,应包括其商标在原属国、其他国家及在中国的最早注册情况。进入中国的时间、使用方式及所覆盖地域的范围等情况。

  商标初审公告期并不是只会被一个主体提出异议,异议人也可能是多个主体,多个的商标局会进行合案,收到文件后会下发一件异议答辩通知书,但会有对应份数的异议理由。

商标异议申请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