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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标异议是指第三方对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认为该商标与其已注册或先使用的商标相似,存在混淆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想要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就需要进行答辩,那么商标异议答辩如何开展呢?
1、提出异议:填好《商标异议书》,注明被异议商标的名字、商品类别、基本核准号、基本核准公示期号、提出异议的原因。如觉得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申请注册的应用在同样或相近产品的商标同样或类似的,还应填好异议人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字、许可证号等。
2、通告答辩:商标局接到异议书及相关直接证据后,将异议书团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接到异议书生效日三十天内做出书面形式答辩。被异议人在期限内未做出答辩的视作放弃,不危害异议程序流程开展。
3、补正(非必经之路步骤):商标局在接到异议申请办理后,假如发觉异议申请报告件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公司投寄补正通告,期限补正。
4、作出判决:商标局理应征求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阐述客观事实和原因,经核查后,作出判决。
商标异议答辩的直接证据原材料清单
1、商标设计构思以及原创性、应用状况(名气)
2、企业介绍
3、公司所得到的各类殊荣或在制造行业内的排行状况
4、公司近期三年的合同书和单据
5、公司对外开放宣传策划的新闻媒体或照片广告宣传(实际到协作新闻媒体、并出示合作协议书及单据)
6、公司产品的外型彩图
7、最开始应用此商标的证明文件
8、别的可证实公司产品名气的直接证据原材料
被异议人(商标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答辩期限内,根据异议的理由逐一分析答辩,顾左右而言他的答辩,起不到反驳异议人异议理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