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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是一种纠错程序,在整个商标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那么商标无效宣告常见的知识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商标无效宣告必备的四个条件
1、申请无效宣告的人必须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驰名商标可不受此限制);
3、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4、要求必须有违反商标法规定中的“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二、时限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三、所需材料
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
2、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正文样式);
3、当事人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证据材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
四、审查周期
依据不同理由提起的无效宣告申请,商评委有不同的审理期限,具体如下:
1、对违反禁止性规定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审查周期:9-12个月
2、对侵犯在先权利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审查周期:12-18个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