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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但即使商标注册证书下发后,也可能被别人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那么在面对商标无效宣告时,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方法一:申请复审或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方法二:答辩或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不管商标被什么理由无效宣告,都是有时限规定的。所以此时企业就要做出正确有效的反应,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在实际处理商标权时,最好还是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代理,以免处置不当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