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明星

您身边的商标专家!

当前位置: 权明星 > 商标撤三申请 >词条详情

什么时候申请商标撤三比较合适

作者:小蜗牛 发布时间:2023-10-17 16:44:06 阅读数:244

  摘要:有时候商标注册申请遇到相同近似商标,对这个商标名称是特别想要,如果判断此商标在最近三年差不多没使用,就可以申请商标撤三,那么什么时候申请商标撤三比较合适呢?

  1、在商标申请同时直接启动撤三程序

  在商标非常近似的情况下,通过检索已经非常笃定存在的障碍商标,在先商标一定会在审查过程中被引证出来,申请人对风险完全处于可预知并掌控应对的情况,就可以考虑将撤三文件和申请注册商标文件同时递交。这样做的好处是,在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实质审查前,申请人对在先商标的撤三可能已经成功了,申请程序和撤三之间无缝衔接、同时推进,既扫除了障碍,又同时占据了商标申请日,防止他人利用撤三成功产生的空档期抢注商标。

  2、在商标申请被驳回时,做驳回复审时再启动撤三

  商标申请因在先权利被驳回,在驳回通知书中国知局会明确列出所有近似的引证商标,此时申请人可以马上提出驳回复审,并对驳回通知书的种全部引证商标进行启动撤三。这种撤三策略的好处是目标明确,可以为后续的撤三提供精确的靶向,避免增加或遗漏需要撤三的对象。需要注意的是,选择被驳回后再申请撤三,可能会出现驳回复审审查裁定已出,但撤三商标尚未有审查结果的情况。因此,被驳回后建议对商标进行循环申请,以占据更早申请日,防止商标申请被驳回之后的空档时期被抢注。在本案中,也出现审理驳回复审时,引证商标一、二的撤销决定尚未生效的情况,此时引证商标仍被视为在先有效的注册商标。

  有些大企业也会凭借资金实力会对他们想要商标不断撤三,还有的企业或者有恶意撤三,因此建议中小企业还是尽可能远离这些相关或接近商标的名称。

什么时候申请商标撤三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