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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做商标驳回复审的理由可以写哪些

作者:小蜗牛 发布时间:2024-01-15 16:37:06 阅读数:144

摘要:一般情况下,商标申请注册驳回复审的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商标相似或相近,盲查期撞车,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商标名称属于通用性名称或描述性词语等。那么用于做商标驳回复审的理由可以写哪些?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4、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案,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总之,在提出驳回复审时,需要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自己的商标符合法律规定和审查标准,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选择。同时,还需要注意时效性和程序性要求,及时提出驳回复审申请。

用于做商标驳回复审的理由可以写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