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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时,审查员和商评委的审查有什么不同的吗

作者:小蜗牛 发布时间:2023-11-17 16:20:36 阅读数:226

  摘要:驳回复审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商标局与商评委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那么有哪些不同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审查员和商评委的审查有什么不同的吗?

  商标驳回是由商标局审查员做出的决定,而驳回复审是由商评委审查的,他们之间的审查标准会有不同之处:

  1、商标局审查是根据申请资料判断,而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在进行驳回复审时,商评委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

  2、对于商标是否近似,商标局是完全根据商标审查标准来审核的,而商评委考虑的比较全面。

  3、因为在商标局审查时,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不同的审查员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那么在驳回复审的时候,也可能会出现主观性,因此,还是有通过几率的。

  二、用于商标驳回复审的理由可以有哪些呢?

  1、申请的商标属于纯原创商标,具有显著性和独创性,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2、申请的商标与被引用的商标在构成要素和显著部分或含义等方面都不构成近似,也不会使消费者混淆。

  3、根据商标审查原则,再结合本案,所有的被引用的商标都含有类似要素,因此这些元素并不是被拒绝的决定性原因,且商标具有自身的显著性,可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具体针对商标被驳回,只要不是违背了商标法规定,只需有一点机会大家都绝不能放弃。毕竟前面早已花了那么多时间了,倘若重新再来得话,又会浪费大批量的时间。那个时候就不止是几千块钱那么简单了,倘若知名品牌因为商标一直没有注册成功而没法投入宣传应用得话,那么就更因小失大了。

商标驳回复审时,审查员和商评委的审查有什么不同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