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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标在注册过程中,有些商标会因为各种原因被驳回,那么申请人为了继续申请该商标,就会进行商标驳回复审,但是商标驳回复审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结果,如果当事人对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进行诉讼,那么商标驳回复审该如何进行诉讼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标驳回复审怎么上诉?
1、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申请的决定不再是最终决定;当事人不接受的,可以通过诉讼寻求帮助。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这些诉讼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属于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原告的诉讼管辖权原则,商标评审委员会位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当事人不接受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的决定;行政诉讼应当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3、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诉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当事人对同一商标提起的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
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或者其他行政案件,行政诉讼由行政法院审理。
二、商标驳回复审
1、商标复审的类型
(1)、当事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
(2)、当事人申请商标局对驳回注册商标转让复审;
(3)、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的;
(4)、当事人对商标局反对的异议的审查;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行为进行审查;
(6)、对商标局撤销其不正当商标注册不批准的,由当事人审查;
2、复审的时间
申请人可以自收到拒绝通知、决定通知或者撤销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于特殊原因,您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申请延期,但须提交延长期限的证据,如邮局或居委会提供的证明。收到拒绝通知、决定通知或撤销通知的合理理由!
综上所述,如果你对商标驳回复审的结果不满意,可以拒绝接受,然后通过诉讼寻求救济,但是在进行诉讼时,要注意上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