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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于商标驳回复审的理由是哪些?

作者:小蜗牛 发布时间:2021-09-06 16:05:24 阅读数:711

  摘要:商标注册本身是有风险的,被驳回也是难免的,那么哪些原因会导致商标被驳回呢?当商标被驳回后,我们只能通过复审来救济,那么能用于商标驳回复审理由有哪些呢?

  一、商标被驳回理由

  1、他人注册在先

  商标局审查员在进行审查工作时,首先会对商标局数据库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对比,发现同一名称同一类的商标,这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对你注册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通常情况下是谁的公告期在前谁先得。那么在这里我们要注意到,有好多的人都是在次发了冤枉钱的,建议找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办理。

  2、商标近似被驳回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局认定你和他人商标近似,是为了排除你有意或无意的“傍名牌”,保护他人商标在先注册成功的合法利益。通常我们在这个时候可以找专业点的知识产权机构,进行诊断、分析,复审的成功机率还是比较大的。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比如: 酒店、商标、啤酒等这类。此类商标要是单独可以注册的话,那就没有办法保护商标的合法利益了,因为涉及范围太广,这样也违背了商标法建立的初衷。你可以选择(名字+通用词 = 商标)。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注册商标就是为了区别于他人的标志,所以不能挑战注册商标的底线。

  5、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你应该想到国家的资源是不可能被个人所独有有的,所以在选择商标注册的时候尤其要注意。

  二、用于商标驳回复审理由:

  1、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4、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案,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当然,在驳回复审前,也要找专业人士先评估一番,看看商标是否有复审成功的概率,如果没有就早点放弃注册新的商标,以免浪费金钱,耽误时间,如果有机会也要积极进行复审,给商标注册争取一个机会。

可以用于商标驳回复审的理由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