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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申请需要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商标图样等材料。
一、商标复审过了15日怎么办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申请复审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商标复审是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的重要救济途径,对于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商标复审过程中,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交复审材料,确保申请的有效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