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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常见的原因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0-09-16 17:13:39 标签: 商标撤三 |

  摘要:很多人在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又没有使用,等到过几年,突然收到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书,这个时候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就只能眼睁睁看着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那么商标撤三常见的原因是什么呢?


  商标“撤三”的常见起因

  1、注册前,经查询发现有类似商标已经被人注册且处于闲置状态。

  许多人在注册前,往往会先进行商标检索,发现有类似商标后,看见对方满足撤三条件。因此提前准备撤三,争取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到自己的商标之前,就已经撤销了“类似商标”的注册。

  2、注册商标被“驳回复审”,对“引证商标”(闲置商标)提出“撤三”申请。

  更多的撤三,发生在“在后商标”已经被商标局引证在先商标予以驳回之后,在后商标申请人一方面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另一方面,就自己的在后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复审理由往往是“在先引证商标,将会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商标局撤销注册”(递交申请的同时请求商评委等待商标局就撤销案件的审理结果)。

  商标“撤三”流程及注意事项

  商标局受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注册人按期提交其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注意,商标局自己不会主动去撤三,如果被撤三,一定是有人盯上了你的商标。而举证责任全部由商标持有人承担,也就是说商标持有人要主动保存证据并提交。

  举证应针对的3年期间指的是:自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人(以下简称“撤三申请人”)递交撤三申请之日,向前追溯3年。

  所以,大家既然注册了商标,那么就要合理使用,即便是自己不使用,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这样不仅可以有商标使用证据,还可以有额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