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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法院公开审理“26度果园”商标权纠纷案:果农冒用商标引纷争,司法护航“攀果”品牌

发布日期:2024-06-20 16:57:02 标签: 商标新闻 |

原标题:果园商标不可“盗”司法保护见真招            来源:互联网

摘要:6月19日,东区法院公开审理了“26度果园”商标权纠纷案。四川省某农业公司诉称,果农李某未经授权在快手平台冒用其注册商标“26度果园”销售水果,侵犯了其商标权。东区法院院长徐永刚担任审判长,案件得到妥善调解,被告同意赔偿经济损失。



6月19日上午,东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侵害“26度果园”商标权纠纷案。该案由东区法院院长徐永刚担任审判长,东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东区检察院、司法局、市场监督局、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等相关单位代表“零距离”观摩了此次公开庭审。

果农冒用商标惹纷争

2021年12月13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四川省某农业公司受让取得“26度果园”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31类:新鲜柑橘;坚果(水果);新鲜水果;新鲜葡萄;西瓜;苹果;石榴;枇杷;芒果;樱桃。该商标在攀枝花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果农李某(化名)为提升其账号带货能力,在未取得四川省某农业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注册用户名为“26度果园直发”的账号,在快手平台上发布了多个涉及芒果等水果销售的视频及图片,同时在视频及图片中多次标注“26度果园”的字样。四川省某农业公司认为李某在快手平台冒用“26度果园”的名义进行宣传和销售水果侵害了其商标权,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疏通“堵”点促成案结事了

该案既涉及到知识产权侵权,又涉及攀枝花本土鲜果品牌,东区法院高度重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合议庭庭前讲法、庭中明法、庭后析法,被告充分认识到了商标权保护的重要性,并同意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两长”同席聚合力,生动释法助发展

庭审结束后,东区法院院长徐永刚邀请区检察院检察长邓天玲一道与代表委员及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等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聚焦司法护航“攀果”等重点领域创新驱动、为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工作进行交流沟通,努力搭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平台。

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是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应有之意。东区法院一是将坚持严格保护,以能动司法做实诉源治理,将保护触角向创新源头、产业一线延伸,以协同发力搭建司法、行政等多元解纷平台,为保护创新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出有益尝试。二是将继续立足各类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需求,探究“攀果”等本地商标品牌建设和保护机制,以营造一流的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为目标,厚植市场主体成长沃土,为东区各类产业生态续写新的好“枫”景。三是将就当前大部分群众反映的对商标知识产权“不懂”“不了解”等问题,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沟通,进一步开展宣传活动,选树更多经典型案例,提高群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为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创造良好社会氛围。